為大縱深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日前,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8起集中整治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懷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印宇鷹在鄉村振興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2013年至2021年,印宇鷹任通道縣委書記期間,為樹形象搞政績,無視群眾利益搞“一刀切”,強制拆除群眾附屬建筑和生活菜園,不顧縣財政緊張等實際情況,“壘大戶”“堆盆景”,刻意打造4條檢查調研“經典路線”,損害群眾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印宇鷹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印宇鷹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江華縣民族中醫院原院長蔣新平收取藥品回扣增加群眾就醫負擔等問題。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蔣新平利用擔任江華縣民族中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中藥采購計劃、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對相關經銷企業“重點關照”,自己從中收取回扣、提成、好處費,同時通過提高相關藥品價格等方式將“回扣成本”轉嫁給就醫群眾。蔣新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0月,蔣新平被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曠鳴芳索賄受賄、違規收費等問題。2019年至2024年2月,曠鳴芳利用擔任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通過違規干預轄區內的渣土轉運業務,索要或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感謝費”“分紅款”“借款”等共計33.16萬元。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曠鳴芳以縣“渣土辦”工作人員加班辛苦為由,向渣土運輸企業違規收取費用4.228萬元。曠鳴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曠鳴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津市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救助局局長鄭家春違規套取困難群眾救助類專項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鄭家春利用津市市民政局黨組成員、救助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安排街道民政辦采取重復申報、虛假申報等方式,違規套取低保救助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城市低保一次性物價補貼等救助類專項資金共計66.18萬元,其中鄭家春個人占有20.2萬元。鄭家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鄭家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寧鄉市巷子口鎮扶峰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林違規舉債、挪用群眾籌資款等問題。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王林擔任扶峰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村集體經濟已負債且無資金來源的情況下,盲目實施各種村級項目,新增村級債務354.6萬元。2021年至2022年,扶峰村建設村組入戶公路,王林收到群眾公路建設籌資款后未納入村賬管理,并將其中12.3萬元用于個人開支。王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8月,王林被開除黨籍,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花垣縣雙龍鎮鼓戎湖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石遠飛侵占村集體資金、騙取幫扶項目資金等問題。2020年至2022年,石遠飛利用擔任鼓戎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占村集體豬肉銷售收入、村民土地流轉費等資金14萬余元。2019年至2023年,石遠飛利用協助政府有關單位實施、監管鼓戎湖村生豬養殖、茶葉基地建設、水產養殖、古村落修繕等多個幫扶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以虛報騙取等手段非法侵占項目資金57萬余元。2024年7月,石遠飛被開除黨籍,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沅陵縣清浪鄉自然資源所原負責人陳潛在代發不動產登記證過程中違規向群眾收取工本費問題。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陳潛在負責代發清浪鄉農戶不動產登記證的工作中,擅自決定以工本費名義,按每戶農戶20元的標準收取代發工作經費,共計向2344戶農戶收取工本費4.69萬元。2024年10月,陳潛受到政務撤職處分,按普通工確定其工資待遇,違規收取的費用被返還給相關農戶。
湘潭縣排頭鄉華宇村黨總支委員謝莎擅自篡改種糧大戶稻谷種植面積冒領補貼資金問題。2023年12月,謝莎利用其經手錄入2023年度種糧大戶稻谷補貼資金明細的便利,故意對華宇村多名種糧大戶的稻谷種植面積進行篡改,少錄種糧面積118.14畝,并將少錄的稻谷補貼面積轉錄至自己親屬名下,由親屬冒領種糧大戶稻谷補貼資金5788.86元。2024年6月,謝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冒領的資金被返還給相關種糧大戶。
通報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有的為謀政績圖顯績、濫權妄為,有的為謀私利飽私囊、胡作非為,都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為群眾所深惡痛絕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對這些問題的徹查嚴處,充分彰顯了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大力度,深挖徹查,依紀依法從嚴處理。同時,要加強類案剖析,做實以案促改,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形成維護群眾利益常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