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蒸湘區委原書記周法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蒸湘區委原書記周法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法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人事調整和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
周法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本應模范遵紀守法,帶頭廉潔自律,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突破法紀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公權力變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鑒于周法清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法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