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由衡陽市紀委監委編纂的《廉潔時空50張衡陽面孔》已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該書精選自漢唐以來至近現代衡陽歷史上的清官廉吏50人,用近30萬字忠實還原這些優秀人物的廉潔故事,以平實、樸素、凝練的語言,客觀反映了植根于衡陽大地悠久的廉潔文化。近期,清風衡陽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將同步講述《廉潔時空50張衡陽面孔》書中的故事。
劉清之(1133—1189),字子澄,號靜春,江西臨江(今江西省樟樹市)人,生于南宋紹興三年(1133)。因父親早逝,從小受業于其兄劉靖之,“銳志自修,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紹興二十七年(1157)舉進士。曾任衡州知州,“行利民之政”,在衡州留下了親民勤政、清正廉明、不阿權貴的佳名。有多部著作傳世。
劉清之:減苛除弊,澄清衡郡
自從建炎年間(1127—1130)宋室南渡以來,為充實軍餉,有在衡州等地征收所謂“大軍月樁過湖錢”的慣例。單此一項,整個衡州每年要多交七八萬緡錢。其來源是衡州四個縣所入曲引錢和畸零稅,這大大增加了百姓負擔。這些雜稅與正稅混淆在一起,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負擔,有時雜稅雜費的征收反而會影響正稅的征收。這種錢“取民之辭不正,良民偏受其害”,而地方豪強刁民往往與胥吏勾結,不僅不交這些雜稅雜費,甚至連正稅都時常拖欠偷漏,直接經手的官吏也有不少人從中大獲其利。
劉清之調查清楚后,將這一情況寫成奏疏上報朝廷。他向朝廷建議,州縣地方可以根據本地實情與大軍總領處協商,適當減少“大軍月樁過湖錢”,同時希望能逐漸取消曲引錢等害民的苛捐雜稅,可惜未得到朝廷的回應。他只好在自己的權力范圍內作出努力,力求減輕百姓的負擔,他下令轄下各縣:要清理好稅收項目,正稅嚴格按時、足額征收,一些雜稅盡量緩征,不準預征稅收,要嚴管征稅吏員,嚴懲貪贓、舞弊、擾民之人。經過一番整治,把原來“兵無糧,官無俸,上供送使無可備”的衡州,整治得“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考有政,補置有漸”,衡州“郡計漸裕,民力稍蘇”。
劉清之反對大吃大喝、對上阿諛奉承、行賄受賄。之前衡州官場有種壞風氣,凡有公事往來,特別是迎送上級官員,都要舉行一次宴會,官員們大吃大喝,還互相贈送禮品。當劉清之聽到州衙廚師講述這種情況后,深有感觸地說:“真是豈有此理!與其讓他們來吃喝老百姓的血汗,倒不如裁減這些官吏的用度。下級官員對待上級官員,應該在職責范圍內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辜負上級的期望,要問心無愧,忠心耿耿地為老百姓辦事,怎么能經常以酒肉、貨財討好上司,滿足貪婪者的私欲呢?”劉清之不但抵制、打擊這種做法,還把自己的俸祿拿出來補貼公費的不足,“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
——節選自《廉潔時空50張衡陽面孔》